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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位置服务协议

一、登记资料及产品安装

       1.1 乙方须据实填写《用户入网登记表》,并保证所提供的入网资料真实、准确。

       1.2 产品型号及功能:乙方要求安装的产品型号以《用户入网登记表》中确认的功能为准。

       1.3乙方同意甲方在安装时对其车内部分电路与产品对接;

       1.4如《用户入网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有任何变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变更的内容为准。

二、产品套餐资费说明

       2.1 甲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及交费规定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如有不明之处 请及时咨询4006969976。

       2.2 甲方自乙方到款日起为乙方提供甲方承诺范围内的服务。

       2.3 乙方应在服务费到期前一个月交纳,依此类推。乙方自到期之日起仍未缴纳服务费用,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

三、甲方的义务

       3.1自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之日起,甲方承诺按如下条款予以保修:主机存在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3.3款除外),并享受12个月内的免费保修服务;

       3.2甲方承诺免费保修期后,如需甲方维护的,则根据损坏程度收取维修材料费和上门交通费。

       3.3以下不属包换和保修范围:乙方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及拖欠维修费;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及损坏;乙方擅自拆修、改装;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3.4甲方保证依据1.2款所约定的产品功能为乙方提供服务。

       3.5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服务热线:4006969976 受理乙方各项服务、产品咨询、申诉或合理化建议。

       3.6甲方负责保管好乙方所提供的入网资料,尊重乙方的隐私。

       3.7位置查询范围:中国大陆境内中国移动GPRS通讯网络和GPS定位卫星信号覆盖的有效范围(GPS卫星信号工作的范围要求:在GPS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的空旷区域)

五、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要求按时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5.3 车载电话号码(SIM卡)为车载设备通讯专用号码,乙方不得擅自更换SIM卡或随意告知他人,并保证SIM卡有足够的余额。

       5.4 乙方应保证《用户入网登记表》上登记的电话能随时到相关联系人及产品使用人,并保证联系电话的通畅。

       5.5 乙方应将车辆停放在中国移动通讯网络和GPS定位卫星信号覆盖的有效范围内。

       5.6乙方应保证汽车电瓶电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7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封条不被撕毁,否则将不能享受保修产品的权利。用户密码是中心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和自动受理业务平台的有效识别方式,乙方应对用户密码严格保密。

       5.8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车辆上所有财产,并确保其安全,否则,这些财产丢失、损坏等损失与甲方无关

       5.9乙方在实施“遥控切断车辆油路或电路”之前应充分了解被控车辆所处环境,以防造成事故。

六、乙方的责任

       6.1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五款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反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6.2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协议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动终止本协议(如不按时交纳入网服务费或拒交服务费,甲方的产品由自己或他人任意拆卸、修理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甲方退回货款及服务费。

       6.3 协议的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车辆发生任何形式的财产转移或使用转移,需与甲方重新签订《用户入网协议》和重新填写《用户入网登记表》,以便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服务。

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责任免除

       当发生如下情况所造成的后果、损失或责任与甲方无关:

       7.1 中国移动网络盲区、故障或短信息丢失、堵塞;GPS定位卫星盲区、缺陷或故障。

       7.2 本产品外部必备条件,如通讯网络、GPS系统等遭到蓄意破坏;或乙方车载移动电话停机或费用不足;或乙方擅自打开产品;或擅自更换车载SIM卡。

       7.3 乙方购买产品后没按甲方要求进行真实、有效注册登记使之正常使用的;或乙方没有按本协议1.1款约定及时向甲方办理用户填写内容变更手续的;或乙方的产品使用者(含乙方)不按正常操作程序使用、保管本产品,造成产品故障;或按乙方提供的通讯方式,甲方无法及时取得正常联系;或乙方欠交甲方服务费.

       7.5 当乙方汽车电瓶出现欠压或其他故障时导致本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在使用环境超出甲方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

       7.6 乙方已知产品存在故障,但未及时返回甲方进行维修;或产品维修(更换)期间,指自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产品维修(更换)之时起至维修(更换)产品重新安装完毕之时止。

       7.7 实施“遥控切断车辆油路” 过程中,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交通肇事引起车辆及第三者的损失。

       7.8 乙方车辆在遭遇偷盗、抢劫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失。

       7.9 乙方转借、租赁车辆时,借车人或承租人与车辆同时失踪所造成的损失。

       7.10 其它一切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和非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所造成的损失。

       7.11由于外在原因造成停电或通讯中断等,导致中心不能正常运作时。

       7.12 不可抗力因素:(见本协议第九款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如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火灾、不可避免的重大事故、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致使不能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改善网络运营质量,甲方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甲方有在软件平台发布公告、电话通知及短信通知的义务,但因此导致乙方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双方根据事故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协议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乙方若主动提出终止服务,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欠费。对于乙方在服务期内单方面终止服务的,剩余的服务费不予退回。遇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8.1 协议到期。

       8.2 乙方欠交甲方服务费及维修费。

       8.3乙方提供的证件虚假不实,可能 给甲方带来经营风险。

       8.4 在某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并经双方书面同意认可时。

       8.5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九、声明

       甲方产品只提供位置查询服务,但是本产品不具备任何防盗功能,对于车辆的丢失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应妥善停放和保管车辆,建议购买机动车盗抢险。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拥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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